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8〕134号)要求,现将报送2018年度我市工程技术中级、副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有关要求
1.本年度我市工程技术中级、副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范围、申报渠道、申报条件政策和申报程序等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8〕134号)文件规定执行。
2.申报工程技术中级、副高级职称评审所需要具备的任职基本条件、岗位职责、学历和任职年限等要求,仍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8号)规定执行,国家、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按照《关于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9号)规定执行,国家、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推荐人数由各区市、各部门(单位)按照单位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需求情况确定。
事业单位中具有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但未被聘任到工程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不得申报高一级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4.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我市工程技术中级、副高级职称评审的综合参评要素。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申请继续教育学分审验。
5.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条件的通知》(青人职专字〔1999〕11号)等文件规定,破格申报工程中级、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推荐申报。
6.需委托评审的,由其具有评审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
7.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都应在申报材料相应位置盖章。
8.高层次人才直接参加高级职称评审、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关于开展高层次人才直接参评高级职称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贯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与本通知规定的年度正常申报工作同步进行。
二、申报流程
2018年我市工程技术中级、副高级职称实行网上申报评审,专业技术人员须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124.128.251.110:8185/进行注册并填报。根据便民、高效的原则,本年度我市工程中级、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对评审材料审核流程分别进行调整。
申报高级工程师
1.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填写相关信息,按照要求上传附件。网上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和纸质材料完全相符,并且完整清晰上传所有材料的扫描件。凡未按本通知要求清晰、完整、规范填报材料、上传附件导致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
根据中共青岛市纪委 青岛市监察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对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青人社发〔2010〕9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凡有填报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论文、假成果、假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年限等情况之一的,取消当事人申报晋升的资格;已骗取了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审核部门予以取消;已被聘任职务的,由聘任单位领导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五年内不准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至撤销职务的党纪处分或警告至撤职的行政处分。
2.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如有必要的,应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纸质原始材料进行核实,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清晰、完整,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审查审核无误后,通过系统将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数据汇总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
3.各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查所有网上资料,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并确保网上填报材料规范、完整、清晰。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在系统上标明原因,及时退回,并请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对于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通过系统汇总上报到“青岛市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账号。
4.市工程高级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收到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通过系统报送的高级职称材料后,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及时退回;对需要完善和补充的,注明原因并退回,申报人员收到退回数据后,应按要求进行完善和补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报,逾期未提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对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审核通过。
5.经市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核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委会审核意见显示为“通过”),通过系统生成并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2份,A3纸型,双面打印),本人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字后提交到所在工作单位。“诚信承诺书”栏非本人签字的视为无效申报。
6.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审核通过人员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审核无误并确保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字后,在“单位意见”栏填写意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2份),连同《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和评审费,报送至主管部门。
7.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对用人单位报送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2份)审核无误后,在各自意见栏填写意见、签字并盖章,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2份)、《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原件1份)和评审费,报送至市工程高级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
8.本年度市工程高评委办事机构不再集中审核纸质申报材料。办事机构对网上填报的有关情况及附件有疑问、需与纸质原始材料进一步核对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单位、主管部门应予以配合。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申报。
(二)申报工程师
1.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填写相关信息,按照要求上传附件,通过系统上报给用人单位,生成并打印(原件2份,A3纸型,双面打印),本人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字后连同初级资格证书原件提交到所在工作单位。网上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和纸质材料完全相符,并且完整清晰上传所有材料的扫描件。凡未按本通知要求清晰、完整、规范填报材料、上传附件导致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诚信承诺书”栏非本人签字的视为无效申报。
根据中共青岛市纪委 青岛市监察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对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青人社发〔2010〕9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凡有填报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论文、假成果、假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年限等情况之一的,取消当事人申报晋升的资格;已骗取了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审核部门予以取消;已被聘任职务的,由聘任单位领导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五年内不准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至撤销职务的党纪处分或警告至撤职的行政处分。
2.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如有必要的,应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纸质原始材料进行核实,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清晰、完整,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确保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字。审查审核无误后,通过系统将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数据汇总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审核无误并后,在“单位意见”栏填写意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2份),连同《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初级资格证书原件和评审费,报送至主管部门。
3.各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查所有网上资料,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并确保网上填报材料规范、完整、清晰。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在系统上标明原因,及时退回,并请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对于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对用人单位报送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2份)审核无误后,在各自意见栏填写意见、签字并盖章,在规定的期限内(审核时间表详见附件3)将《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2份)、《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原件1份)、初级资格证书原件和评审费,报送至市工程中级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并通过系统汇总上报到“青岛市工程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账号。
4.市工程中级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现场审核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通过系统报送的中级职称材料和初级资格证书等纸质材料,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及时退回;对需要完善和补充的,注明原因并退回,申报人员收到退回数据后,应按要求进行完善和补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报,逾期未提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对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审核通过。
本年度市工程中评委办事机构对初级资格证书之外的其他纸质申报材料不再集中审核。办事机构对网上填报的有关情况及附件有疑问、需与纸质原始材料进一步核对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单位、主管部门应予以配合。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填报说明
1.基本信息:务必保证准确无误,并上传近半年社保缴费明细。
个人社保缴费明细(可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个人查询栏目查询打印)。社保缴费明细原则上须与个人工作经历相符,打印至材料受理时间的前一个月或当月。
2.申报信息:“申报系列”选择“工程技术”,“现从事专业”须根据个人所从事专业如实选择,如没有可选专业须按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专业名称填写,没有明确规定的,据实填写规范名称。“申报单位”选择与本人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单位名称,一律使用法定全称,填写至所在具体工作单位,并与单位公章中的名称完全一致,不得填写简称、别称,不得填写内部处(科)室或非独立法人二级单位。“出生年月”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3.学历信息:从高中毕业之后填起。“学校”名称与毕业证书上院校所盖公章一致;“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为准;“学制”填写年限,例如“三年”、“四年”等;“学位”填写学位名称,没有的填“无”。并上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通过“PG电子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查询(模板见附件1图三);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需要上传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可以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进行查询。
4.现专业技术职称:选择正确的级别、系列和职称,如果没有现专业技术职称,则现专业技术职称栏填“无”;“聘任时间及年限”中“聘任时间”填写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则填写聘任累计年限,年限计算到2018年12月底。
如现专业技术资格是通过改系列评审取得,还应再“新增”改系列前的专业技术资格信息和聘任情况。
需上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书(与所填聘任年限相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审批兼岗的,还须上传《青岛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时在两类岗位任职审批表》。
5.现任(含兼任)行政职务:如实填写并提供、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6.任现职以来考核情况信息:如实填写近五年(2013年-2017年)的考核等次情况,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7.外语/计算机水平:“懂何种外语,达到何种程度”应按“证书名称+语种+等级+成绩”的格式填写,如“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英语理工B级60分”;“计算机水平”应按“证书名称+成绩或模块数目”的格式填写,如“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4个模块”。
需上传证书。
8.近五年学习培训及继续教育经历:如实填写审验后的学分情况,并上传按规定审验的《完成继续教育学分证明书》;如未审验学分,无需填写。
9.工作经历:如实填写。
10.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及受奖情况:
(1)要填写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和奖项,不超过3项;
(2)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
(3)“项目”填写获奖项目全称;
(4)“时间”填写证书落款时间;
(5)“位次”填写:成果、受奖等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 “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 ,依此类推,为第2位的,填:2/3 (申报表格中的“位次”栏均依此法填写)。
(6)“批准机关”填写发证、发文机关的法定全称;
需上传成果、受奖的原件,受奖项目还需上传颁奖单位的表彰奖励文件,zhuanli还需上传“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检索查询。
11.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作品等:
(1)要填写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作品,不超过3项,必须是公开出版的,不含增刊、内刊、会议论文集等;
(2)要填写发表在具有全国统一刊号(CN 、ISSN)的报刊上的论文、作品,公开出版的具有统一书号(ISBN)的著作;
(3)“时间”填写报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
(4)“题目”的填写,先注明“论文”、“著作”,然后写作品名称。如“论文:《 × 药物治疗 × 病的临床效果分析》”;
(5)“报刊或出版社”填写报刊或出版社的法定全称;
(6)“位次”同“成果及受奖情况”填写;
(7) 代表性论文、著作、作品的合法性查询和论文检索打印截图需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签字,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合法性查询可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进行查询,模板见附件1图一。
论文检索可通过“PG电子知网”、“万方数据库”或“维普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检索,检索页面截图应包含网站、刊物名称、论文标题、作者姓名及排名、期刊刊号等信息,模板见附件1图二。近期发表论文无法即时在期刊网上检索到的,可由申报人个人提供一份检索情况说明(注明论文标题、所发表期刊和刊号、发表时间,说明未能在期刊网检索到的原因),由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和公章并上传。
需上传期刊、著作等出版物的封面、目录、正文内容和签字盖章的合法性查询、论文检索。
12.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填写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条理清楚、取得的成绩要具体明确。
13.参加何种学术团体并任何种职务,有何社会兼职: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应佐证材料。
14.有援藏、援疆经历的在“工作经历”中说明。
15.上述每项附件应按照时间-内容的格式命名,如“2010年中级资格证书”、“2002年本科学历证书”。附件大小1M以下,上传格式只接受jpg格式的正面清晰照片。
16.事业单位人员申报,申报高级工程师的由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将审核无误并盖章的《2018年度青岛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情况统计表》(原件,见附件2,以主管部门+单位命名)发送至邮箱电子邮箱:qdrsjzjc@126.com;申报工程师的连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初级资格证书原件等材料一并报送。
四、其他要求
1.2018年我市工程系列中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继续实行事业单位与企业分开申报、分开评审的办法。严禁事业单位人员通过企业或各级人才服务机构等非事业单位渠道申报。违反以上规定申报的,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已经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予以取消,自查实之日起五年内不准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同时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今年对正常申报我市工程技术中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不组织面试答辩。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准予破格申报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需参加面试答辩,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申报人可关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专题专栏-“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专栏”,也可咨询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
3.青岛西海岸新区所属专业技术人员的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继续由新区负责组织,有关要求按照西海岸新区的通知执行,评审结果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在全市范围内有效。
4.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文件规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每人次160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每人次360元。
五、办事机构审核时间和地点
1.中级:2018年09月25日至10月1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市工程中评委办事机构审核地点:崂山区同安路891号青岛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1号窗口。
联系电话:88916670
2.副高级:网上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5日;报送《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和评审费时间为网上审核通过后一周内。
市工程高评委办事机构审核地点: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青岛市闽江路7号市政府后楼206室)。
联系电话:85912042
呈报部门应将所有申报人员的材料一次性提交。所有申报材料(含修改补充的材料)均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
2.
3.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8日
微信:18669819939 18561986768
QQ:2016817060
联系电话:18561986768(刘老师) 18669819939(王老师)
李沧校区:青岛市李沧区苏宁大厦5楼
城阳校区:青岛市城阳区正阳中路211号(人社局大院内)
市南校区:青岛市市南区南京路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