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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青岛市崂山区工程技术职称(中级、初级)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1-10-30

关于开展2022年度青岛市崂山区工程技术职称(中级、初级)评审工作的通知

崂山政务网   发布日期:2021-10-26


各有关单位:

根据崂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青岛市崂山区职称评工作的公告》及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崂山区工程技术职称(中级、初级)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专业技术人员和申报单位网上提报材料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至2022年11月16日,逾期申报系统将关闭。

二、申报范围

(一)凡在我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报名条件申报相应职称。

(二)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条件

(一)助理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助理工程师: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工程师

1.基本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工程师:

①具备博士学位;

②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③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④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⑤在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申报: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6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8年。

2.高技能人才。高技能人才申报中级工程师职称,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16号)规定执行。

3.取得相关职业资格人才。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人才,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层级的职称,并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按照《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青人社字〔2020〕7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90学时的继续教育。

(四)经青岛市外评审或认定的助理工程师职称,调入我区所属单位的,申报前应先办理外地调入人员职称资格确认。办理流程参照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地调入人员职称确认办理流程(2022版)》。

(五)经青岛市外评审或认定的工程师职称,调入我区所属单位的,应办理外地调入人员职称资格确认。办理流程参照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地调入人员职称确认办理流程(2022版)》。

(六)已取得其他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工程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七)本通知未涉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到“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标准条件”中查询申报条件。


四、申报流程

(一)单位申报

申报单位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117.73.253.239:9000/rsrc/)-“职称申报路径申请-评委会路径申请”-“新增路径”-选择“青岛市崂山区工程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或“青岛市崂山区工程技术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职称等级对应选择-职称系列选择“工程技术”(不加任何后缀)。路径生效后,将审核通过的数据在“职称申报数据上报-非委托评审人员未上报”查询后点击“数据上报”。申请路径错误的可自行修改或删除。

(二)个人申报

申报人通过“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www.qdjxjy.com.cn)上传继续教育相关材料,单位通过“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平台”(//www.qdjxjy.org.cn)对上传材料进行审验确认并点击“通过”,申报人登录“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点击“近X学年学时上传到省平台”(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申报人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并填报信息,并按照要求上传附件(具体流程详见附件2)。

(三)单位推荐及公示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上传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将汇总数据上报到相应评审委员会(有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将《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详见附件3)、公示记录等过程性材料完整保存备查。

(四)评委会受理审核

各级工程技术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对收到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及时退回;对需要完善和补充的,退回并注明原因。

申报人收到退回信息后,应按要求进行补充和完善,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报,不按要求提报或逾期未提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年度不再集中审核纸质申报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审核过程中对网上填报的有关情况及附件有疑问、需与纸质原始材料进一步核对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单位应予以配合。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汇总上报

申报人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A3纸型,双面打印1份)并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字后,将表格报送到所在单位。

单位对《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中,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同时审核盖章。

单位须于2022年11月23日至11月29日(双休日除外)将所有申报人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报送至青岛市崂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六)个人缴费

1.缴费标准

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规定,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16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100元。评审费不予退还。

2.缴费时间

评审费缴纳时间为2022年11月23日至11月29日(双休日除外)。各单位报送《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现场扫描“青岛市非税收入系统”生成的“微信/支付宝”二维码缴费。

(七)评委会评审

各级工程技术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自行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评审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存入申报人档案;评审不通过的,不再返回。

(八)证书获取

申报人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自行打印(详见附件1)。

、纪律要求


申报人应诚信申报,对通过填报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论文、假成果、假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年限,通过未建立真实劳动或聘用关系的用人单位申报职称等弄虚作假手段获取的职称,一经发现按规定取消评审资格并提交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用人单位应严格审核,对因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评审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用人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标准条件和申报推荐程序,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按照要求按期申报。各用人单位要做好职称评审咨询答复、审核申报等工作。

(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政策及《关于做好2022年度青岛市崂山区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报送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新锦路6号D1座5楼G区G514室

联系电话:0532-88899165


 附件1:青岛市职称申报和继续教育学时审验问答.pdf

 附件2:职称申报系统填报要求.docx

 附件3: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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