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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原文: 办水总函〔2023〕38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根据《财政部、应急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现将《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14〕429号)中的安全生产措施费计算标准由现行费率统一调整为2.5%,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水利部办公厅 2023年1月16日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安全生产措施费计算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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