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社保自动比对功能正式登陆济南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通过与山东省人社局电子社保平台互联互通,交易系统实现对投标单位项目班子成员社保信息的自动查询比对。 当检测到社保缴纳单位与投标单位不一致时,系统自动向评标委员会进行预警,评标专家根据比对结果和项目实际情况可向投标单位进行全程线上问询答疑,并对投标单位进行相应处理,将处理结果记录在案一并进行归档。同时,社保比对信息自动推送至监督平台,监督可随时查看投标单位人员社保缴纳信息的对比分析情况,及时对相关企业启动调查。
随着国家、省、市相继出台一系列打击围串标行为的政策文件,以及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的日益成熟、完善,通过系统甄别围串标线索成为主流,加之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的应用,系统挖掘的围串标手段不断丰富。今日我们就来盘点一下常见的被大数据识破的围标串标情形有哪些?
一、被电子招投标系统检测出以下行为的,直接认定为串通投标。
1.检测到不同单位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的电脑设备特征码一致的;2.检测到不同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使用的计价软件工具编码一致的或属于同一个单位的;3.检测到不同单位使用同一公司账户缴纳保证金,或不同单位向同一虚拟账号缴纳保证金的;4.检测到电子投标文件中出现了其他参与单位的公章或法人章的;5.检测到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的;6.不同投标人的技术文件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重分析,内容异常一致或者实质性相同的。
二、被电子招投标系统检测出以下行为的,将被列为疑似串通投标线索推送至相关部门备案调查。
1.检测到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技术标内容相似度过高的;2.检测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异常一致、或差异化极大、或呈规律性变化的;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相近,但各分项报价不合理,又无合理解释;6.检测到不同投标人登录平台维护信息时IP地址一致的;7.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刻前,检测到多家投标人相近时间内一起撤回电子投标文件的;随着信息技术不断进步,除以上常见手段外,招投标系统还可以实现多PG电子、多地区数据联动,从不同角度深入分析历史交易数据,建立多维度智能分析模型,如准确筛选出中标率超过90%的企业、刚成立就中标的企业、在A市总中标在B市从不中标的企业、投标几百次总不中标的企业、集中在省外某IP内集中上传标书的企业等。通过模型之间交叉分析筛选,挖掘并绘制各方交易主体关系在招投标过程中的关系网,从而全面把握交易的全过程,及时发现腐败和暗箱操作。总之,针对电子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围标、串标现象的应对及防范,是目前招标采购新形势下的重点关注内容,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各方都应积极主动,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杜绝围标、串标现象的发生,维护招标采购市场的公平、公正,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