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职称评审公共服务平台。健全职称评审信息管理系统和职称证书查询系统,推动高、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的信息发布、网上申报、网上评审、证书办理、统计分析等一体化管理,提高职称评审效率。加快推行电子证书,开展证书网上查验服务。健全职称评审专家库和全省专业技术人才数据库。
六、加强职称监督管理 N(十九)提升政府监管能力。建立对评审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定期评估,将职称工作纳入人才工作考核、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自主评审单位的监管,建立备案管理和检查评估机制。对在职称申报审核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严肃职称纪律,明确评审主体和人员的工作纪律,完善违纪通报机制,加大
(二十)加强单位(行业)自律管理。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制定完善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加强对专家、工作人员和评审过程的监督管理,建立回避、保密、过程记录、档案管理、廉洁自律等制度。全面实行“四公开两公示两报告一告知”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评前和评后公示,评前和评后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情况,评后向社会告知评审结果。评审委员会和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
(二十一)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推行“阳光职称”,扩大社会监督主体,有条件的评审委员会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监督。建立职称评审第三方评估机制,评估结果作为评审权收放、评审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十二)建立职称中报评审诚信制度。建立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依法规范职称评审、发证、收费事项。加大对虚假网站、制造和贩卖假证、职称考试作弊、职称评审造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假冒职称评审、侵害专业技术人才利益的不法行为。涉嫌违纪违规的,按照有关规定和人事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推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
(二十三)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制度衔接。落实与职称制度相衔接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制度,加快培育重点行业、重要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推进职称评审与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制度相衔接,加快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制度,将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作为职称申报和岗位聘用的重要条件。全面实施“互联网十继续教育”,为专业技术人才和单位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二十四)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衔接。坚持评以适用、以用促评,实现职称评审制度与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相衔接。用人单位应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对取得相应职称的,实行竞争聘用(任),对不能较好履行岗位职责的,通过解聘、低聘等方式破除职称终身制,真正实现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
八、切实加强对职称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党委和政府对职称工作的统一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职称制度改革作为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政策研究、宏观指导等方面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职称工作综合管理职能部门,牵头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发挥好优势,配合做好标准制定以及所属职称评审委员会监督
管理等工作。用人单位要做好职称申报、评审及服务等工作。
本实施意见自2018年1月3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
关文件规定,凡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实施意见
执行。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